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(修订)

发布日期:2019-04-08  阅读次数:4486次  来源:  作者:王公臻

 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,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,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,做好北京交通大学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“科学公正、注重创新、严格筛选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进行。

第三条 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,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校级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,其主要职责为:

1.部署评选工作;

2.组织复审和审定工作;

3.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;

4.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。

第二章 评选数量和条件

第四条 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上一学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%,并向优势特色学科和曾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倾斜,对于学科排名靠前的一级学科,可给予附加名额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。

第五条 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

1.参评论文为本年度申请学位的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,且答辩评定等级为“优秀”;

2.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(含副高级)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不在评选范围之内;

3.涉密的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不在评选范围之内。

第六条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

(1)选题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,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;

(2)在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前沿的基础上,有所创新,有所发现,有所前进,独立提出新的见解,研究成果较为突出;

(3)材料翔实,逻辑严谨,表述规范。

第七条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

(1)选题为本学科前沿,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;

(2)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,取得突破性成果,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,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;

(3)材料翔实,逻辑严谨,表述规范。

第三章 评选程序

第八条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

1.学生申请或导师推荐;

2.各学院组织初选,按照不超过学院当年获硕士学位总数5%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(具体名额由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学年度获学位人数按比例下达),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、排序后,于规定时间报送校学位办公室;

3.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论文进行复审;

4.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,确定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。

第九条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

1.学生申请或导师推荐;

2.各学院组织初选,按照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%推荐,可根据情况要求校外专家参加分委会初选,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、按学院统一排序后,于规定时间报送校学位办公室;

3.学校设立专家组(由学科代表、研究生院主管院长、主管校长、校外专家等组成);专家组对分委会推荐的前20%审议认定,后80%通过会评、投票等方式,评选30%,此额度不受学科限制;专家组评审确定提名奖名单;提交校学位会审定确定入选名单。

第四章 其他

第十条 对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,由学校在学位授予仪式上进行表彰。

第十一条 对已批准的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,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,按照《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》的规定执行,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,撤消获奖者的证书与奖励。

第十二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北京交通大学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学科特点制订本学院优秀博士、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。